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则简易程序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吗?“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3、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起诉离婚严格来说会出现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其中一审阶段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也可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而二审阶段则一般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同的审理阶段,采取的审理程序不同,意味着最迟作出审判结果的期限要求不一样。尤其是在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整个离婚案件的期限就会变长。



·新婚姻法财产 解释三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们有选择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所以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问题方面存在难点的情况,最高院也制定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最新颁布的是新婚姻法财产 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


·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 .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1、房产登记在 一人名下, 放弃此房购买权; 2、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 注意:写明,自愿放弃某处,与李建共有的...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有效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小问题产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


·在我国泉州哪里起诉离婚
      结婚、离婚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都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我国有些公民不太了解离婚的流程这并不意外。因为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其实有很多人在决定诉讼离婚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我们以泉州为例,来帮助泉州市的相关人员了解一下在我国泉州哪里起...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进行。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


·一、隐瞒婚史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隐瞒婚史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共同的财产一般是共同的平分。这个财产分割原则既可以对财产份额上多分点给受害方,也可以在某种财产上比如住房,多分配给受害方。这个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妇女属于弱势群体一面,所以适当进行多分配。同时,在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