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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性质


对于性质的分析从:


1、“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双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事故的责任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的,同时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事故责任的判断,如果出现人员伤亡也是需要及时的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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