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落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1、出租房和承租人需要协商好,对房租、付款方式、期限等需要确定好,在整个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提高房子的租金。2、支付租房自己的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以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半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季度为单位支付租金。3、如果说出租人要求承租方支付的房租期限比较长的话,那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方进行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承租人不要忘记在自己能够承担范围。4、若是说承租方的经济能力暂时不好的话,那么可以和出租房协商,尽可能以月或季度进行支付, 这样带来的压力也会比较小一些。5、对于租房合同中,所规定的租房时间,需要特别的注意,毕竟这关系到租房者和出租房的利益。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涉及到租房网签备案的行为,应当由双方对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并且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并就有关情况必须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问题发生,如果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效期是几年?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效期是几年?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那么,该如何在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一定要在二年内...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


·在城市中可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许多人的梦想,但说起买房
      在城市中可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许多人的梦想,但说起买房,对于买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许多人都会感觉到头疼。买房毕竟是一件大事,过程中会涉及到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以及缴纳各种费用。那我们通常所说的?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么?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吗? 一、新...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


·夫妻离婚房产公证详细解释有哪些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乐业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定要经过的道路,但要将这一志向变为实际,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步骤和手续,这中间您会碰到许多法律难题,需要您打点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能够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那么针对夫妻离婚房产公证吗?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这个...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
      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房产作为婚姻关系中一大重要的资产要素,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配便成为一大难题。众所周知,婚前买房房产归一方独有,婚后买房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或婚后买的房,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配呢?下...


·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一、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海外购房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可以到当地公积金办理中心咨询一下。《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