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二、离婚时彩礼如何分割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只是我国民间结婚的一种传统,男女结婚是否需要给付彩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但这并不会影响到结婚证的领取。而结婚彩礼的发生,可能是出现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也有可能是发生在领取结婚证之后。那对彩礼性质的认定,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二、离婚...


·可以申请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会事实施拘留的方式,这是为了将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刑罚,缉拿归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司法活动也可能会产生错误。如果我们遭受了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我们将针对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为您介绍。 ...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怎样的,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被判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在日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可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另外一方,那么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抚养权变更需办什么手续 在父母离婚时,有的不仅仅是财产分割的纠纷。有孩子...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


·家庭生活中
      家庭生活中,如果老公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去世,对这个家庭来说无非是巨大的打击,悲痛过后面对的就是丈夫遗留下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原配家庭,处理起来还容易些,如果是二婚家庭,涉及到的问题就会相对复杂,那么,究竟老公去世了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


·怎么样向法院起诉离婚?
      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选的都是协议方式,但此时也有可能出现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当事人要怎么样向法院起诉离婚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向法院起诉离婚 1、提起离婚诉讼需...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与人身有关的诉讼律师不能风险代理,但是你的属于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所生的小孩有份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2、...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夫妻双方只有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