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显然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 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分公司在与其它商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结合总公司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果不符合公司的相关政策的,总公司可以不予批准,具体的合同内容还应当由总公司来进行认定。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其中经营性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


·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的作用除了合法经营外,还限定了经营范围,企
      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的作用除了合法经营外,还限定了经营范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一般来说,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许企业或个体户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受到国家监督和保护的。那么,办理营业执照多少钱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对不同种类公司的设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 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 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往往并不是私下谈好合作就行。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也为了降低成本,会进行公开招标。国家有关于招标的法律。其中对招标做出了明确规范,各个企业都需要按照要求来执行。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究竟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在决策机构做出股权转让的决定后,需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经常办理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会到银...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


·大型企业融资的方式都?
      大型企业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市场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随之带来的是大型的企业也要随之转型、升级或者工艺升级。那企业的改革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只有吉荣的支持才能够对自身的制度规模做出相应的调整。那大型企业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回答。 一:创新...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性循环,所以有的企业会进行裁员处理。虽说企业具备裁员的权力,但是不能想裁就裁,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一定意义上来讲,裁员可以进行人员的战略调整,从而集中提高生产率提高企业效益。对此企业裁员多少需要上报呢?且听以下详细论述。...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