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女方婚姻出轨怀孕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对于女方婚姻出轨怀孕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女方婚姻出轨怀孕在财产的分割的时候男方可适当要求多分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婚姻需要我们忠诚,同时也是需要双方一同维护,夫妻之间的行为都是促成婚姻关系和谐的关键。我们需要抵制外来的诱惑,做到对家庭的负责,对孩子负责,保障家庭的和睦,不被外来因素影响,是非常必要的。总而言之,做好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上面,您知道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


·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一些正常权益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能说夫妻之间没有关系了,就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


·对方精神病能判决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就会比较麻烦。并且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之间的财产还很难定性。那么,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一、...


·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有结婚证的离婚: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新婚姻法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因为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一旦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是多少的呢?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