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鉴定一方有异议,可作第二次,两次结果不同的,有上级机关指定单位,第三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属实后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清醒的时候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精神病人犯罪该量刑:1、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属于严重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主要是减轻处罚),也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直至免予刑事处罚。2、对属于中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则应予以较适中的从宽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排除缓刑的适用)。3、对属于轻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小幅度的从宽处罚(原则上只能从轻处罚,且从轻幅度不能过大)。但是对于那些虽然是轻度精神病患者,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般不应当减轻处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那么在没有发病期间所犯下的罪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所以会对该行为人进行关押,如果确实是精神病发作期间那么会先关押到看守所然后进行精神疾病的监察,才确定是否释放。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


·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在日常生活当中,我国公民总是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一些纠纷和矛盾,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矛盾,您在解决过程当中千万不可以冲动,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我的法院进行判决。即使针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在农村中,有很多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土地,有些不用的土地会拿去给别人承包出去。土地承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依据___...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侵占的,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那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吉林省...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我们知道,诉讼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从起诉、法院受理到做出判决,时间的流逝可能为债务人转移财产提供了便利,这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因此,我国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 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推进大型项目的建设比如产业园、铁路,或着变更城市规划方向都少不了需要征收土地。拆迁征地在我国属于常见现象,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关条例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管理条例。那么,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可无论是哪一种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须要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无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想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此时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以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