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应注意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生活中,不知您是否遇到这样的问题,例如继承遗产时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却不知应该准备什么,带哪些材料去公证。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该注意什么?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请您阅读了解。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管辖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时的注意事项,如果您办理时可以参考一下。总之,办理继承权公证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这样可以维护家庭的团结。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财产写在遗嘱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肯签名怎么办
      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肯签名怎么办?遗产继承不需要法定继承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


·一、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一、遗产继承法新规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法新规是怎样的?遗产继承法新规是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生前赠予与死后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生前赠予与死后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生效时间不同:继承只有产权人过世后才能过户,而赠予可立即过户;2、税额缴纳情况不同赠予过户的税收主要有三种,即税、个税和契税。继承过户实际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公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而且遗嘱继承指的就是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由于配偶或子女对遗嘱人分配遗产的意愿不满而提出异议,导致家庭中出现了遗嘱继承纠纷,则应当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作详尽解答。 一、遗嘱继...


·遗产过户给孙子应该怎样办理
      遗产过户给孙子应该怎样办理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内提的是,这几种遗...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一、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


·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
      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 一、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 提供伪证不会丧失部分继承权,但作伪证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1、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