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及财产的遗嘱,立遗嘱者,只能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二、夫妻共同立自书遗嘱效力如何?(1)合立遗嘱人通过订立合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后各自或共同财产的处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2)合立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相互之间的信赖以及特定家庭关系而作出的,它不完全等同于契约之合意行为,这种与特定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合立遗嘱,是人身关系的自然表达,能够保证家庭财产流转关系的安全运行。在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既是对死者遗愿的尊重,也避免或减少了遗产继承关系的不稳定。(3)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具备,但主要还是遗嘱的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否只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是单个遗嘱还是合立遗嘱,其有效必须符合这三要件,至于形式有效性问题,则可根据不同遗嘱形式之成立要件确立。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撤销共同遗嘱?如果夫妻双方健在,只要夫妻双方变更或撤销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就可以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变更和撤销。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死亡,根据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意思表示的相互制约性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是不允许进行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只有发生上述存在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出现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忠实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撤销共同遗嘱,若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应准许其进行变更或撤销。合立遗嘱,又称共立遗嘱、共同遗嘱或者联合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这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虽然我国继承法中未提及合立遗嘱,但合立遗嘱,特别是夫妻合立遗嘱,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一对年老夫妻自书一份遗嘱,指定当两人百年之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其子女如何分配继承。此遗嘱即为夫妻合立遗嘱。本案路某与翟某所立之遗嘱即为夫妻合立遗嘱。对于自书型的遗嘱,在订立之后可以自行选择公证,对于不公证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其司法效力,但若是对于某一特定的财产,存在多份的遗嘱,那么就会是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的,才会有效。对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时,也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


·离婚协议的补偿金有参考依据吗
      离婚协议的补偿金有参考依据吗 一、离婚协议的补偿金有参考依据吗? 离婚协议的补偿金没有明确的参考依据,婚姻法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
      婚姻诈骗罪可以报警么?显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向女方家支付的。但是男女双方结不成婚或者很快离婚的,就可能导致彩礼纠纷。但实践中也不是任何情况下彩礼都要返还。那离婚时,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


·调解离婚还能对抚养权变更吗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或者是通过法院进行离婚,但是几乎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最放心不下的其实就是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想必另一方对孩子都是十分牵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是,调解离婚还能对抚养权变更吗? 一、调解离婚还能对抚...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是直接到法院说一句我要起诉就完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就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范本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而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抚养费用,比如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范本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婚姻法中关于...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探望权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该对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比如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并且拥有孩子的探望权。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您比较关心的“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探望权吗?”这一问题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