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法典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点:(1)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2)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3)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扶养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夫妻互负扶养义务,对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一方无固定收入和缺泛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工作,另一方不工作无生活来源,另一方是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少的一方支付了家庭中的必要开销后,无其他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均可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是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如果双方有婚姻关系的话,一方是要在另一方无经济来源时有抚养责任的。在道德的夫妻双方也是要相互扶持、抚养的要求。所以在夫妻之间双方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扶持。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它来做很多的事情,所以国家赔偿金中我们还能看到利息的赔偿,但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并不情况,这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国家赔...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中国乃至世界都关注在意的话题就是孩子,孩子永远是人类的希望。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不少的家庭最终会选择离婚。而离婚时,很多大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关键的问题就出现了,双方都因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产生了争执,这应该怎么办呢?就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婚姻法第3...


·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存在双方都想放弃孩子抚养权,都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现象,其此种行为,在未婚母亲身上发生的概率更高。就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来看,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女儿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家里面的未成年子女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都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实践中,作为女儿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呢?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其实在给付的抚养费上面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中一...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还是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但要注意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后的一年之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新婚姻法 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男尊女卑导致在我国如今的婚姻状态过程中出现了男女结婚的过程中,女方向男方索要高价彩礼的现象,这对于我国的婚姻关系的发展是一件阻碍的事情。往往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彩礼的返还的事项,还会造成很大的争论。那么,我国新婚姻法 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


·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刑事拘留后批捕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通知家属吗?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通常会通知家属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后没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告知家属的这项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不仅如此,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24个小时之内也应该通知家属,家属也要积极关注案件的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