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离婚时一方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可以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一方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另一方应当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在以后进行补偿,只要双方达成即可。父母是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的,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不超过月收入20%的金额。但这是相对的,如果一方必须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以其它物品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婚22年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的人认为夫妻结婚达到了一定时间之后,那么个人婚前的财产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会存在这一情况。因此即使是结婚22年的夫妻想要离婚,此时个人的财产仍旧属于个人财产,那一般结婚22年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异地买房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就当代大学生来讲,去外省上学,在外省上班,买房,已经司空见惯了,那么,南阳的在外地买房子在哪里办手续资料?在外地买房子,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提交资料,再到当地房管局进行登记。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重婚有哪些形式,重婚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必须负有忠贞义务。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因此而离婚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要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要先了解重婚有哪些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重婚有哪些形式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离婚时有财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 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究竟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