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已经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常言道言而有信是做人的根本,可有些人当初之所以答应给另一半补偿,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另一半痛快的同意离婚,在另一半同意离婚之后对经济补偿问题又视若无睹。如果纵容这种没有原则底线的行为,最终受损失的也是自己,而且对方也完全不领情。


·一、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吗?
      一、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吗?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另一方失踪不影响最终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债权转让一般没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两点,如果这个债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需要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不然,担保人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一、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取决于原告的标的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在清偿债务时,是需要做一个公司债务清偿说明的,这样让股东能够知晓公司的具体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公司债务清偿说明如何起草呢?今天,我们就教您如何起草一份公司债务清偿说明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 公司...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双方各占50%,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应当平均的来进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的银行分为很多类型,其中有一种是专门为了给农民提供方便的银行它的银行贷款利率等相对都比较底。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里的信用贷款,只是面向信誉好有...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亲戚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总是拖着债务不还的,要先沟通,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追回债务。另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内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转为诉讼程序。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