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将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只会出现在买卖等普通类型的合同之中,而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故此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未约定的违约金会是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赔偿的比例。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三、员工辞职要给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职员在正常情形下提出的离职请求一般是不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很多单位为了留住那些有技能的职员,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就约定违约金的支付,由此使得此部分职员不敢随意的提出离职的请求,当然此时单位违约也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娶个洋媳妇儿,嫁个外国小伙儿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那么怎样寻找这种优秀的资源呢?是否也有婚恋公司可以帮助我们找一个理想的外籍配偶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涉外婚姻以及涉外婚姻公司的相关内容。 一、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公司在成立之时,就有了一定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注册资本会增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连年亏损,就需要进行减资,用来弥补亏损的数额。按照规定,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调整,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下...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一、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


·在很多公司企业的运作中,招投标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
      在很多公司企业的运作中,招投标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今天,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读关于招投标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 一、招标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一般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不过虽然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作为劳动者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是不冲突的。而且公司也不能说因为法人代表发生了更换,就随意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


·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一、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只可以有一个。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


·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吗?
      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吗?注册资本多少对企业有影响,因为公司的很多的税费的话,它都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进行一个缴纳的,所以实际上对于他们的一个影响还是比较重大的,当然了也需要看到我们国家注册资本,它实际上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衡量了这个公司,它的一个经营范围和规模大小的问题。1、...


·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是怎样的
      股东利益分配是公司股东最为重要的一种行驶权利,也是投资最为基本的要求。以此股东分红或者利益分配,可以根据其投资的多少,以及投资是否盈利等条件决定。那么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具体是怎样的?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是怎样的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


·公司吊销后多久自动注销
      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一定要去办理注销手续,不然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严重的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并且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保持7年,还会罚款。所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处理的话,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