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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与犯罪结果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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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既遂与犯罪结果的概念是什么?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前者指人的伤亡、财物毁坏等有形结果,可以具体测量或用数字计算:后者指社会秩序的破坏、人格名誉的损害等无形结果,难以具体测量。犯罪结果并非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有些犯罪可能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如未遂犯),有些犯罪则不一定发生危害结果。二、犯罪既遂的标准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三、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其实犯罪既遂是包含犯罪结果的,比如当事人抱着故意伤害对方的这种目的,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完成之后也确实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最终的结果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犯罪结果就是受害者已经受伤。法官需要根据犯罪结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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