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厦高铁石狮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福厦高铁石狮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实际上,福厦各行政单位之间有义务共同配合落实征地方案。政府征地补偿过程当中的听证环节不应该只是走过场,因为听证是当地民众切身了解征地拆迁方案的重要渠道,如果补偿方案令绝大多数的民众都不满意的话,政府也应适当的进行调整,无论哪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才能避免征地纠纷。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北京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北京市周边许多郊区的地块都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因此也涉及到许多征地拆迁的居民,赔偿给这些拆迁户居民的房屋就是回迁房,那么,北京市回迁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北京市回迁房交...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一、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犯罪活动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很多农村的土地在被农民正常使用的时候总是会被政府要求必须强制性收回并且名义上用在了更加有利于农民的方面,但是在新政策下达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其实只要是农民合法使用的集体承包土地就不会被政府随意征收回去。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农村土地...


·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人们买到房子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上面可以看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来说,由于种种因素,购房者享有的产权并不如规定的那么长,多少都有些缩水。一些甚至是缩水十几年,这种在酒店式公寓中比较常见。那么,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据...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二、产权调换(仅做参考)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一、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租户和农民。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出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因此土地在我国属于稀有资源,更应该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昌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昌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