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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很多不了解的人,会很容易混淆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概念。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资算是一种诈骗,而且数额大,是非法的。 下面,律图将会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区别

大致来说,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注意: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也视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

(二)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三)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民间借贷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一般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受法律的保护,而且借贷行为有指向特定的对象。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它也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民法典等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那么,民间借贷是可以走正常程序的行为,而非法集资却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非法集资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就需要分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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