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汉房产纠纷律师的作用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四川广汉撤市建区,这个消息近段时间来一直在传。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汉的房产经济也在日益升温,目前广汉地区有很多村都面临拆迁,同时带来的就是拆迁的房产纠纷,针对这种状况,广汉房产纠纷律师氤氲而生,他们专门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下面我们来了解拆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帮助拆迁村民或企业维权的。

一、自己房屋的合理补偿数额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问题来了,您的房屋究竟价值是多少?获得多少补偿款可以视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确保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协议签还是不签,始终是个问题。拿不定主意?不如聘请专业律师,律师会综合各方面评估标准及周边地区拆迁补偿数额状况,给您一个可参考的补偿数额范围。

二、征收项目信息了解几何?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面临征地拆迁,被征收人必须了解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说白了,你为什么要拆我的房子?拆了要干嘛?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么?然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绝大多数朋友而言,这可谓是难上加难。仅凭政府张贴的几张公告和上门协商人员的空口无凭,难道就要签下关乎一家人未来生活水平的补偿协议么?如果您对这些不确定、拿不准,为何不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呢?律师会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种法律途径帮助您获知所有必要的信息,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一番全面审视,为您在接下来的协商谈判中积累足够的筹码。

三、不知面临强拆、偷拆等暴力逼迁手段如何应对?

征地拆迁维权中最“惊心动魄”“要死要活”的内容,便是您能想到一切暴力逼迁手段。谩骂、殴打、恐吓,扔鞭炮爆竹、砸玻璃、扎轮胎,直至艾滋病毒携带者、大妈喊喇叭、半夜泼大粪……更可怕的,还有动辄上百人扛着各色家伙实施的暴力强拆。试问,面对这些“艰难险阻”,您该怎么办?如何及时预估到此类情形即将发生?如何有效准备加以预先防范?如何积极出手合法有效实现自助?如何在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面前既保住房子又保住人的性命,不至于去抱煤气罐?如果您因恐惧、忧虑而已然没了主意,为何不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呢?他们会依据法律和丰富的维权经验,告诉您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怎么做有用,怎么做没有用。而在违法强拆中保住房子,便是保住了获取合理补偿的最大希望。

四、如何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签协议,避免被忽悠?
征地拆迁维权中,协商、谈判、沟通、交流是硬道理,“打官司”不是首选,也不是最佳选项。而在协商签协议的过程中,几乎不掌握法律知识的被征收人很容易被对方忽悠,迷迷糊糊便签下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更有甚者,签完协议后自己手上什么都没有,遭遇征收方“翻脸不认人”却举证无门。凡此种种,倘若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皆可加以有效避免。或协商时带上律师一起,或协商前与律师充分讨教机关诀窍,掌握协商谈判技巧和方法,获得合理补偿必不再是梦。

五、如何提起复议和诉讼,通过“打官司”为自己讨个公道?

协商谈判都不灵了,违法强拆近在眼前亦或已成现实了,维权便剩下了复议、诉讼这样的“杀招”必用了。然而行政复议与维权诉讼都需要大量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后盾,仅凭普通人的能力水平很难打赢官司。此时聘请律师,也是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意识到的问题。然而事实却是,真到了这一步才让律师介入,难免为时已晚。与其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不如聘请律师帮助做一个全套的一揽子法律维权。就获取满意的补偿结果而言,后者的效果自然会好过前者。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类似强征强拆。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渐渐增强,他们纷纷寻求法律的帮助。广汉房产纠纷律师在这方面为村民和企业维权提供帮助,以事实为依据协助村民和企业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教育村民尊法,守法又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农村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


·房屋公证的意思是什么2023
      房屋公证的意思是什么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2、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


·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
      您在生活中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吗?在某个城市买了新房子,没过几年因为要到其它城市工作,就把房屋出售。由于时间紧迫,把房屋放在中介处挂牌出售。那么,您可能会比较关心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可同时主张...


·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
      一、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 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头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2、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


·结婚2个月离婚房产分割分几种情况?
      在婚前购房的过程中,有些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房,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不同的房屋购买形式,在婚后房屋分割时会有相应的分割方式。那么下面,我们针对结婚2个月离婚房产分割分几种情况?不同的情况下,应如何分割?来具体说一下: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