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孩子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主要基于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支付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孩子对父母而言是责任更是义务,既然选择了通过十月孕育之苦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义务,即使在自己本身婚姻出现状况的情况下,也要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良好成长环境,孩子十八年抚养费多少钱虽然没有定论,但是父母一方既然在感情上注定会让孩子有所缺失,那么在金钱上就更应该竭尽所能尽力弥补,才不枉亲子一场。



·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如果不能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是不能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


·没结婚证孩子怎么落户
      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随母办理上户,要随父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可以随父办理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抚养权怎样判决
      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抚养权怎样判决?18周岁以上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因此,子女成年不需要考虑这类抚养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程序需要什么手续?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维权了。  一、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人至今不知道国家赔偿,受到侵犯也不去处理,后来知道之后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却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的时间,那对于我们来说刑事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呢? ...


·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地震、泥石流等各种原因失踪;也有些人因为对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些失踪的人可能已经死亡,也可能已经在其他地方展开新生活。对他们的配偶来说,一直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是十分不公平的。那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