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二、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上,除非父母有特别说明,该房产的产权归一方所有,否则都应当认定为赠予行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赠予行为在民法中的规定是不可要回,因此开始购房时父母的说法决定了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的腾房,但与此同时,承租人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一、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利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对于自己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措施进行监督与调整。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归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哪些情况下离婚了不分割房产证吗?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1、用他人身份购房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


·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一、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


·一、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是谁?
      一、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是谁? 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明人已经死亡。《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度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有关公有住房的补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承租人通常是能够享有拆迁补偿的,但作为同住人,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根据户籍、实际居住等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有些的地方则不对同住人提供补偿,不同的地方有不同政策。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