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表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4、特殊情况:出具同意补证的申明,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当地房管局接受资料开始受理,三十日后领取宅基地土地证。二、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3、土地登记委托书;4、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7、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8、宗地图;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11、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农村的很多居民想要在自己的村内建造居住用的房子时肯定是要经过本村的同意才能够使用属于集体的土地,而村民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并不是说这个证件就没有任何的用处了,如果丢失了还会产生麻烦而必须要及时去重新补办一个才能够防止纠纷。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上海这种一线大都市的户口问题,一般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很难办理的到。可是我国公民都知道,生活当中很多事情在办理的时候都受到自己户口问题的约束,就比如说办理离婚的这种事情,多数人都认为起诉离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所以在上海市的外来人员,如果要离婚的话,肯定就必须先要搞清楚...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注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在进行城乡建设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将民众的土地房屋等纳入到规划中去,这时候就要给予民众拆迁费用来补偿民众失去的土地房屋等。我国以前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分开的,那么有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但是土地可以租赁,比如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实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长。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您准备的相关...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