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认定也不一致,做法各不相同,我本人认为,夫妻上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对于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延期支付及其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该支付的一方真的延期支付的话,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金的金额应根据抚养费及经济损失的大小,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及该支付一方的经济条件,综合确定。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要是对方长期有延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可以主张要求跟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主张违约金的情况怎么样进行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解决。对于延期支付抚养费主张违约金的具体内容跟实际的要求等,抚养费的问题在具体事情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注意有关情况,尽量保障自己的措施在合理的区间,但是最为重要的是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学会合理的处置,这样问题的解决才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不过,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协商,保证自己的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可以要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时,是有不同的情况的,是作为担保财产还是要查封的对方财产,如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户口本并夫妻双方在担保函上签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查封,不受影响。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规定内容
      目前,离婚就像成为了家常便饭一样,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需要解决的时候,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过不下去就离婚吧,也正因为如此,离婚率已经越来越高。但是,当夫妻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有人愿意养孩子,有人不愿意养孩子,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协议离婚财产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公证。协议离婚财产必须在带齐材料之后到当地的婚姻等机关公证,如果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离婚分割协议书,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主要就是各自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公证人要求的必要材料,到离婚当事人的公证处申请...


·一、双方离婚怎么做财产公证?
      一、双方离婚怎么做财产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公证的材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中国,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之后有相关的机关进行审查。很多人想了解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


·胁迫婚属于什么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国家赔偿谁可以申请?
      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一般是由于国家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在行使其职权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和伤害,受害人就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至于国家赔偿谁可以申请?我们来看看国家相关法律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 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归另一方可以吗?
      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归另一方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双方共同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