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的损失应该怎么认定?话说回来,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商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情况体现。但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实施了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就一定就构成了犯罪。要结合愉此罪的立案的一个标准来。经过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损失的认定。

(1)罪的认定问题。

取证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举证是很困难的。

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方面是表现为权利人他也不配合。因为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是不愿意提供出来作为证据的。更不会将自己的技术信息送达到相关部门进行这个鉴定。所以造成了这个罪在证据上会存在问题。

2.还有就是界定这个行为人泄露的这些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有能力,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的技术,信息技术东西应当委托专业的,权威的部门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目前情况就是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一问题上,往往这些技术信息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的技术又不懂知之甚少,很难去鉴定鉴定,这次我属于商业秘密的泄露。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威的,专业的机构鉴定结果是显得尤其的关键。这是因为专业人员对这些专业的技术信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他们可以通过对资料的反复研究,研判对比分析。了解之后得出一个专业的结论。这个结论往往是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和客观性。作为中立裁决者的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必须进行当庭的质证。并听取原告和被告两个方的意见之后。结合其他有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判断。然后判断决定是否采信这个鉴定结果。

(2)如何计算损失。

中国刑法规定的是重大损失造成。才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才算是重大损失?这成为区分是罪还是非罪的关键。只有造成重大的损失,才构成这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条件。但是,刑法没有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有明确的界定。或者解释。

简单来说是以权利人因侵权在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商业秘密的泄露是商业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

1.在刑事审判中普遍的认同是把这种损失指的是实际损失。而这种实际上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商业权利人必然会失去的一些现实利益。

2.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不紧紧是一些数额的标准。应当还有在研制开发阶段的成本。利用周期时间。市场的前景等直接因素。这些因素相关的情况。

3.还有就是以侵权人通过泄露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这种损失的计算。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以其出卖的收入加上买受人实际获得的。额度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啊生产经营的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度。

刑法有规定。如果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判三年以下。后果特别特别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处罚。


·故意伤害从犯自首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从犯自首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故意伤害从犯自首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有法律以“从轻、减轻处罚”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方法规定的情节的,先在基准刑格次内根据法定情节的具体情况优先考虑从轻,其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按该格次幅度的1/4—1/3考虑,已满14周...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
      一、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审查起诉的职能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法条链接:《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根据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


·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断的规定是什么?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断的规定是前者指的是犯罪的结果已经发生了,已经成立了犯罪,但是后者的话是犯罪结果可能没有产生,而且犯罪是由于客观原因所导致没有完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


·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指什么
      数罪并罚指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


·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


·如何认定共同盗窃中犯罪未遂?
      一、如何认定共同盗窃中犯罪未遂?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能找回被盗窃物,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即被害人通常找不到...


·成立贩毒能不能判缓刑?
      贩毒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 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判刑是几年?
      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