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重组可以抵扣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务重组的损失在税前可以被抵扣,但是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可以参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其第五条;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资产损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向主管的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才能进行税前债务重组抵扣。1、首先可以被抵扣的重组损失必须是本期债务重组造成的损失;2、其次如果如果法院判定债务重组或者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时,没有办法进行追债。3、应收的金额或者预定支付的款项由于债务重组以后没有办法收回,将被归为坏账,在计算应纳税之前扣除。4、如果由于债务重组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企业想要在税前被抵扣;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想要税前抵扣的资产是已经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提供的证据可以是外部证据;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特定事项的证据,但是企业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对于企业的正常资产损失在资产重组的时候,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也能进行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达到或者超过其使用年限报废引发的资产损失;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对固定资产进行的转让或者变卖造成的损失;企业内部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进行的正常的买卖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等造成的损失。这方面在我国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出来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确定债务重组造成的损失金额;即重组债券以后企业所有的账面价值减去将要偿还的资金所得,就是债务种族损失金额。如果债权人提供了坏账准备,在计算债务重组损失时,也要将其计算在内。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到底有哪些。那么,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 ...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最大的特点在于利息的复利算法,计算公式是按照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实际上下一期的本金是在算上利息的基础上再计算利益,由此利滚利,时间越长需要还的借款会爆发式的增长。1、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在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借款合同...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 一、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 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之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借款作为一种简单易操作的资金补充方式更是随处可见,而借款的凭证往往就只有借条一种,这就说明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只有一种证据,因此“如何写借条范文”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权和债务,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类:(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