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客体要件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制度。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或者被保险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行为是指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期限,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责任的行为。保险制度是保证经济生活的稳定和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种犯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行为人诈骗保险公司除保险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形:1、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保险标的,骗取保险费这种情况是指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非法取得保险金。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身体。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编造发生保险事故的虚假理由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其提供和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当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及其他相关证据和信息。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捏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根据合同予以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你不能索赔。否则,如果你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获得赔偿,这将是一种违反诚信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4、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并诈骗保险费显然,这种犯罪仅限于财产保险活动。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应当以欺骗方式取得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所谓故意原因及保险利益的欺骗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受伤、虐待、遗弃、爆炸、纵火、中毒等手段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死亡、受伤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在发生过失杀人、伤害或疾病的行为的情况下,如疏忽造成爆炸、水灾、火灾、交通事故、严重责任事故、对人造成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或疾病的行为,即使骗取保险费,"也不属于本法规定的犯罪。此时构成了这种犯罪,往往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犯罪的原因之一。(三)主体要件该罪行的主题是一个特殊主题,只能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组成。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员受保险合同保险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四)主观要件这种犯罪只能是主观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保险事故,或者认为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或者因误算而谎报事故损失,从而取得保险金的,不构成犯罪。至于此罪的目的,可以在保险前或保险后提出。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生产。犯罪意图发生的时间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在量刑时可以认为是适当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规定吗,非法拘禁罪是否有时间规定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非法拘禁罪时间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有时间规定吗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电信诈骗100万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100万以上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


·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中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单位构成此罪的要求与自然人构成此罪的要求不太一样,另外即使最终都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实际的处罚却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 犯非法...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而在具体的犯罪手法上面其实也是有一定交叉的,因此也就导致部分人其实并不能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那到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


·执行死刑现场是否允许民众参观
      执行死刑现场是否允许民众参观?死刑执行现场不能进行参观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