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不能计算。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必要时间准备(也称为宽限期),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应当视为拒绝履行其义务,和行动的限制计算这个宽限期届满的时候。对于债务纠纷中已经逾期三年的借条,权利人丧失诉讼时效的,是实体胜诉的权利,或者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将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如何暂停及恢复欠条的三年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不能让债务人签署催收通知,必须设法让债务人自愿偿还,或者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根据时效期限的长短,可以将时效期限分为两类:1、3年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收到损害之日起算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对其予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对于不同意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适用最长时效期间,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的处理办法: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


·一方债务能不能执行共同财产
      一方债务能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在服刑期间是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在借款人服刑期间可以要求借款人进行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借款人在刑事案件服刑期间也是可以参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是不影响债权人维护自己的相关的合法权益。1、借款人服刑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


·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
       一、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券债务清理报告 由财务人员牵头梳理出需要解决的债权债务事项,会同各部门针对往来款项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清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清理情况。发展策划部负责清查工程前期费用立项情况;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清理以前年度遗留业扩工程核销以及...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1、作伪证或者是破坏证据,一般该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导致法院不能有效的开展庭审工作,其情节比较严重;2、贿赂或者是串通他...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解决,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利息条款...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一、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暂借条实际上就是欠条,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减免欠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