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到了可以劳动的年龄,就要出去劳动来作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了。在合同当中会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与劳动相关的报酬,时间,工作内容等等。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按照自己最真实的意志,自主签订的,在被胁迫或者是被恐吓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当然双方有解除合同的自由。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如果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想要辞职的话,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的。1.由于双方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便因为什么事情就提出辞职,因为这样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支付一些的违约金。那么到底签了合同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辞职,辞职有什么条件?用不用交付违约金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在我国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要必须一直持续下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当中所签订的内容对合同进行终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2.但是为了保全企业一方的利益,这个条款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提出辞职的话,必须要在自己想要辞职的日期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的意义在于,在这30天之内,公司可以对员工的离职做出一些应对措施,找出其他员工代替,或者是想其他的办法来进行补救。当然,如果不是正式签约的员工的话,仅在试用期内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只需要提前三天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管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间,还是在试用期间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候,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来提交,也就是辞呈,不可以口头提出。因为辞呈可以作为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一个凭据,而口头提出的证明效力是比较低的。以上是正常情况下想提出辞职所需要的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要支付一些违约金:3.在入职之前,一些企业会由于职业的专业性,对于公司的员工进行一些培训,而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支付费用进行培训之后,如果企业已经通知员工必须要在此之后交付违约金,并写在了劳动合同里的话,那么此时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辞职都必须要支付违约金了。另外,如果企业在运转的过程当中需要员工保守一些商业秘密等,而员工辞职之后没有办法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是在职期间对于秘密有所泄露的话,就需要支付一些违约金来补偿公司的损失。以上就是关于在签那个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想要辞职必须要符合的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的程序内容进行履行,如果违反合同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2023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一、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2018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


·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一、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法定解除的适用应严格依法律规定办理,并对第94条第5项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要从严解释,应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依上述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租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三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


·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采取口头双方协定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一个变更。那么这样的方式有效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下文详细论述了以上问题。下文...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当事人会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合同传真属于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之一,那么当事人也会产生“合同传真件有效吗”这样的疑惑,那么,合同传真件的方式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讲一讲这方面的问题。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