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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应该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书。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二、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3、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


公诉案件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4、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5、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主要就是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方法总不能是以口头陈述的方法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明自己对本案的一些处理意见。除了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自己认为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当面跟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陈述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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