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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管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不是说哪个比较好,只能说各有利弊,主要看大家是怎么看待的。不管哪一种都需要签订,不进行签订,最大受害者是用人单位,需要赔钱还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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