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法定节假日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某餐饮企业打工多年的陈先生也反映,能按时拿到工资就算不错了,3倍的加班工资想都没想过,“碰上有人情味的老板中秋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可能会发一些过节费,至于加班费,这个真没有。”不过,即使加班费的支付情况并不理想,却很少有劳动者主动维权。因担心被解雇,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选择沉默。如果劳动者的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投诉电话12333反映。备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加班费问题产生了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面的规定,一般是一年,而起算的时间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之日。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一、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几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但是员工可主动辞职,但如果是员工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工程违约金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


·订立劳动合同分哪几种形式
      订立劳动合同分哪几种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其中就需要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障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签订的,其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妥善管理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合同的管...


·劳动者被厂里辞退工龄怎么算?
      劳动者被厂里辞退工龄怎么算?员工被单位辞退,领取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工龄是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开始到员工离职时间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