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


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旁听注意事项: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6、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7、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8、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限制适用的特别情形。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评议不公开;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公开原则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与国外基本上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其目的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确认。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具体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既然案件是公开宣判的,法律上一般也不会单独禁止家属旁听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受害者的家属都可以旁听,不过,由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毕竟是自己的家属,所以很多家属在旁边的过程当中都有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家属一再的扰乱庭审秩序,是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的。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


·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我国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说的超生罚款,实际上这并不属于罚款。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不过随着国家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各省市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广东省内的公民的话,就要积极的了解一下我国最新...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一、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所有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美好,现代人的离婚率是很高的。尽管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但是,婚姻中,孩子是没有错的,如果双方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在抚养费的问题上,还是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而且,我国对于离婚关于抚养费...


·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可以带走不给他了吗
      不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抢走孩子,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应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实践中会有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情形,但后续双方可能达成一致,想要协议离婚或者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那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撤销...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就包括:证明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能力更好的证据、孩子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二、争夺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判...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方在经过协商以后,针对离婚的事情双方各持己见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打离婚官司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青...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一方面,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有关结婚的条件和...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民政部门离婚,需要先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然后再申请执行。可以起诉离婚 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