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1.异地贷款,需要有在当地缴税时间在1年以上的证明。不同的城市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时间可能更长一些,有的地方则不需要,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在异地贷款除了要有合法的身份和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外,贷款人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当然最主要的还要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否则贷款是不会成功。

3.异地贷款需要有效地购买或建造房屋的协议或者合同,如果贷款银行有其他要求,也须遵守。

4.在贷款时,还需要有用作抵押的资产,或者让有足够偿还能力的法人作为担保人,才可以从银行贷到钱款。

5.贷款人应在能够支付住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银行才会给你贷款。

二、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

异地贷款买房有贷款咨询、贷款申请、提交材料和办理贷款几个流程。下面我们来进行说明:

首先,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当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进行咨询,问清楚是否允许你在此进行异地贷款办理,可以的话,问清楚都需要什么条件和准备哪些资料。

其次,购房人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核实你的信息是否真实,在确认无误后,为你开具证明。

再次,购房人把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异地贷款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你异地贷款的情况进行标识,建立明细台账。

最后,资料都通过审核后,为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之后放贷。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按时还贷,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起到督促你还款的作用。

三、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

1.在买房前,购房人一定要充分地了解好当地的购房政策。现今因为楼市调控的影响,很多城市对外地户籍购房都有严格的政策,有对社保缴纳年限的限制,有对各种证明材料的限制,所以一定要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再考虑购房。

2.无论在哪里买房,银行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都会有关于工作和收入是否稳定、信誉是否良好方面的要求,所以这些对异地购房人来说都比较严格。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时,一般会看你的每月的流水账和收入证明是不是你月供的两倍。如果你的月供是每月一万元,那么你的每月收入就要多于两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银行就要看夫妻两人的收入。

3.购房人的有齐全的资料

(1)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要有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相关单位开具的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证明。

(4)相关部门要的其它材料。

4.购房人需要对当地银行贷款的政策和要求有非常全面的了解,在办理时,带好全部的材料,避免材料不齐来回往返。

5.一般办理贷款时,银行都会将所购房子作为抵押,但有的城市除了此项抵押外,还要有担保人。只有在资料都齐全、征信和收入都考核过关、抵押物有效和担保人的同意承诺书都通过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放贷。

如今很多城市都对无工作和户籍的人限制在当地购房,所以外地户口的人购房是十分困难的,更别提贷款了。所以当您准备在异地贷款购房前头脑中一定要对手续和流程有个清楚地认识,才不至于走弯路。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
      1、当土地使用证毁损或者遗失时,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告其丢失或损坏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村村民应当向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第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已经灭失。第三,土地权...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受贿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从建设开发商获得...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我们知道,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很多人可能都会疑惑,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不就是一个地址吗?下面就由我们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公司注册地址的重要意义。 一、公司注册地址必要性。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对于一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 二、公司...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生活。各个地方都有公布征地补偿标准便于政府执行、群众监督。那么,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淄博征地补偿...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一、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金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得随意转让。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已需要征占或者征用、征收公民的土地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者给予补偿的一种方法。我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现在就来和我们来了解下广州征地补偿新...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有着相应的补偿措施,各个地区的补偿措施也是不同的。那么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呢? 最低标准 省政府此次划定...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


·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之后,按照常识,都会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必须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若国家机构依旧在受理请求,且公民确实是依法得到的土地,那么一般申请时会审核通过的,那么,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一、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由于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国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