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交通撞伤出院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具体情况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撞伤的情况下,应当由事故认定的责任方对伤员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车辆造成的相关事故,那么在商业险这一块是不予赔偿的,只能由交强险根据规定的限额进行合法的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作为当事人应该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要是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逃逸的情形,此时对当事人的处罚就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


·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由于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两个工作之间间隔过长,为了五险一金的年限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人交五险一金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购买新车,很多车主都非常的爱惜,所以会给自己的车子买各种保险。那么关于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没有交强险本身车子的所有人就是违法的,较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一份保险,没有购买发生事故,所有的费用就应该有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为了切...


·一、拍客三轮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拍客三轮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


·土地可以是强迫交易对象吗
      可以。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轻微事故,我们都是希望交警能很快的处理完这件事情。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适用范围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 关于什么时候去定损,原则上...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什么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为了双方的关注焦点。肇事者想要少花一定钱,伤者想要多获得一点赔偿。但是各个地区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着相关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一、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
      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交强险理赔方式是怎样的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交强险,这是很多机动车所有人的选择,同时这也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讲,这个交强险费用具体该怎么计算呢?自己每年都应该交纳多少钱的交强险费用?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交强险费用怎么计算 最终保费...


·私家车超载2人怎么处罚
      私家车超载2人怎么处罚私家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私家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私家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