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基本事实清楚、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且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能达成协议的。


(三)在立交桥上、隧道内发生的不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或车辆可以移动,且准确标明现场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或立即报警。


(四)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驾驶员知晓发生可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应当即行撤除现场,协商解决,不撤除现场的,应立即报警。对既不撤除现场,又不及时报警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并向民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的,民警应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确定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有人伤的事故处理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根据事故后果的不同程度适用于简易程序,在关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简单程序与正常程序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应,如果涉及到司法判决的结果时,也是一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




·关于货车进城怎么处罚
      货车进城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路口有禁令标志的话就属于闯禁区,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无监控设备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现场发现的,按同一标准予以处罚。原则上将该类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返或通过其他道...


·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按揭贷款买房、买车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
      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按揭贷款买房、买车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在我们贷款买房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上面登记的名字就是还款人的名字,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到底需要填几个人的名字,买房子有贷款能写两个人的名吗,我们现在就来告诉您。 现实中买房子有贷款能写两个人的名吗? 一,可以署名为两...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报考学习。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


·酒驾上路继续行驶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如果被交警抓住交警是会对
      酒驾上路继续行驶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如果被交警抓住交警是会对其进行醉驾取证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测试血液中酒精度含量,通过这个含量来辨别是否酒驾。有朋友遇到醉驾取证快一个月了,但是还是没有消息。如果您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醉驾取证快一个月...


·车祸对方提出误工费赔偿吗?
      车祸对方提出误工费赔偿吗?车祸对方,是可以提出误工费赔偿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吗?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吗?看实际发生的情况来作判决;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辩护词
      驾驶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辩护词1、被告人对本次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我国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 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


·何为交通肇事罪、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应当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肇事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演变为交通肇事罪的,虽然您对交通肇事罪没有感到陌生,但要是从法律上面讲的话,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何为交通肇事罪。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何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在漯河市交通违章处理的费用是多少
      在漯河市交通违章处理的费用是多少?处理机动车违章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