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在这二年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且甲方在诉讼中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帐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较大,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比例。面对此类问题,人们应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策略。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仲裁和协商、调解相比,虽成本较高,但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这两种方式虽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


4、经济方式


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1)贴现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承包单位急需使用资金,而建设单位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妥协赎买方式。不论偿还者以何种形式偿还欠款,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了收款的资金需求。


(2)买方信贷


对于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可以争取银行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发包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承包方主办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偿还工程款。


(3)卖方信贷


在建设单位一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以承包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由建设单位偿还。


5、日常催收


承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款的到位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即及时派人催讨。对于拖欠数量较大、实践较长的项目,应成立清收小组,由专职清收人员和原经办人参加,并分解落实清欠目标和任务。然后,根据拖欠金额大小、拖欠实践长短、风险程度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


从事建筑领域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都知道,特别是财务人员,企业之间的流动率是比较大的,所以经常会发生这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但是支付工程款跟扶贫房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力,无论如何都不能一直拖欠工程款不给的,但是选择哪一种解决方法要根据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了。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时间要多久?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康复,但伤病恢复或病情稳定后再办理工伤认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经济条件有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对于治疗、医药、伙食等费用负担的压力较大,因此希望尽快办理完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时间要多久呢? 一、申...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也对本区域各类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出了规定,以确保我国工程安全。接下来,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为您介绍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对于现在的网络时代,淘宝这个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之处,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逛商场,但是网购时却总避不了假货,众所周知,我们平时在市场上碰到卖假货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投诉,可对于在网络上,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建设单位为降低资金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这样延续的债务纠纷又使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而实践中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