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关于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是属于对债务的承担行为还是对于债务的担保行为,那么首先就应该分清承担行为和担保行为的区别。对于承担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规定的是需要在原来的债务合同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然后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第三方的行为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协议,从而使债务的承担人由债务人转变为这个第三方的行为人,而对于这个将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行为人承担债务的行为称为是承担债务,既然是根据法律定义的一种行为,那么债务承担就是属于一种法律的现象。对于债务的承担还有三个不同的种类,第一个就是免责承担,也就是债务人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而债务人自己则将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第三方就会成为新的债务人;第二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顾名思义这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不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依然会承担债务的责任,而至于第三方就作为新的债务人加入,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但是要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还要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首先就是债务成立的先决条件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其次这个债务的关系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要求其具有可转移性,然后就是作为第三方的行为人就要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并且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这样才能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对于有别于债务承担的债务担保,为了区别它们也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债务担保是保护债务安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而债务担保又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上的债务担保就是针对的债务的担保并保证债务的安全与完整,狭义上的担保就是具体的债务担保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就有人对人的担保,这种担保就是除开了债务人的财产外,将第三方行为人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条件;另外的债务担保就是以物来作为的担保形式,具体的就是以债务人自己或是第三方的特定的财产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然后进行担保或是抵押,以保证债权人的财产安全;第三种债务担保的形式就是用金钱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主要就是向债权人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而缴纳的金钱将会与债务是否能够履行进行紧密的联系,如果不能履行债务的话那么作为保证的金钱就会丢失,而关于这类的债务担保在社会中的常见形式就有,定金、押金,还有保障金之类的具体形式。对于承诺帮助还款中的承诺行为其实是一种担保行为,因为承诺帮助还款并没有改变相应的债务责任归属,也就是第三方做出承诺的人并不会承担来自于债务人的全部或是部分的债务责任,也就不满足形成债务承担的具体条件,而更多的则是满足于以人作为担保的债务担保条件,所以承诺帮助还款说一种债务担保的行为。



·欠小贷公司的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小贷公司的钱无力偿还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1、...


·别人欠钱不还还不回信息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不回信息怎么办?债务人这种赖账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考虑起诉对方。收集好证据,走司法途径维权,现在没有财产不代表以后没有财产,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方法后仍未查到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经过法院判...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


·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在借款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签订借款合同相比签订借条而言,这肯定是要好一些的。至少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些违约责任,约定纠纷发生时的处理方式。那具体来说,这个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律师635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借款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的 违反借款合...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一、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借贷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民间借贷合同是单...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2、具有居住证的...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一、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注意事项: (1)利息条款要清晰明确。第一,是否约定利息。譬如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