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1)劳动者确实无法满足职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仅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还因为失误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失,公司可以在终止用工关系的同时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
(3)劳动者胜任工作且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采取替换方式让其离开;
(4)劳动者胜任工作且已成为企业核心员工的,企业处理时应综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源等做出谨慎判断和处理。最好的做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保持劳动合同整体效力的情况下做出局部调整,使原合同转变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通过这种处理企业一般可获得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二、无效劳动合同裁员如何操作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资双方虽不能做出具有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认定,但并不等同于就没有处理的权利。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后,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可以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者推倒原合同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无效,如无效原因系由劳动者过错造成且企业同时面临用工压力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或提请仲裁等方式裁减员工。劳动者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1)使用虚假学历证书;
(2)使用虚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未成年人为就业使用别人身份证谎报就业年龄致使合同无效;
(4)伪造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被新单位录取等情形。为便于操作,用人单位招聘之初应将劳动者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因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一般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方式达到裁减员工的目的。
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既然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对公司和劳动者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需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此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云浮律师来帮助处理。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项工程质量检验这样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可能是接触不到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基本上我国的检验单位在进行检验的时候,有着自己专业的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每天都在发生。我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工程质量保修期这一概念。可是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甚至是一些专业人士都对这新概念较陌生。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工...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


·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院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规则”)第199条至第203条对鉴定、鉴...


·上班碰了两颗门牙怎么去鉴定工伤
      上班碰了两颗门牙怎么去鉴定工伤 一、上班碰了两颗门牙怎么去鉴定工伤?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情况,每个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情况,每个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在员工生病期间除了可以用医疗保险支付费用之外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还有哪些呢?下面请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生病享有哪些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作出一定的补偿。那么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情况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