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有一个监督的职责在里面,虽然现在监察委分了一些监督权走,但对于检察院来讲,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是可以依法进行抗诉的。不过要注意,抗诉通常是有两种形式,即第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前者发生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后者则发生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


·敲诈勒索罪到判刑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3、起诉: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自首可能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甚至会免除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减刑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要是你以为针对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减刑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若需要对罪犯进行减刑的话,那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这里面就对减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要求。那究竟减刑适用对象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适...


·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
      一、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开庭前没有批捕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判处缓刑的罪犯,侦查已经终结,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分别作出判决,按照刑法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如果法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二、缓刑的考验...


·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
      一、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根据立案标准,涉嫌单位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抢劫的这种行为在当今时代的案发率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每次发生的抢劫罪的凸显出来的一些问题还是非常的多的。因为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有的时候会突破下限,就算当事人没有抢到任何一分钱,也有可能会把受害者造成重伤的。下面我们将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


·刑法追溯时效一般为多久?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各项法律法规都维护着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我国是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刑法的追溯来说,有着一定的时效限制。那么刑法追溯时效一般为多久?针对该问题本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刑法追溯时效一般为多久?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2.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


·构成绑架罪既遂判几年?
      构成绑架罪既遂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非法集资30人以上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30人以上怎么判刑?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