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着过错,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罪判决虽然被撤销,仍然不构成错误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限于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公民虽然具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民法上的过错和行政法上的过错,而不是刑罚上的过错,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过错,而是国家的过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2)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决前的羁押,存在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这两种情况都是无端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被改判无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不存在因刑罚执行造成的损害,但一审的有罪判决延长了对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对此损害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判决虽然是轻罪重判,但与一般的轻罪重判具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轻罪重判仅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这种轻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权利的种类和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轻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适当,已经构成违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刑讯逼供和殴打均属于暴力侵权的范畴。在确认暴力侵权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实施这种暴力侵权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唆使的人员实施了此类暴力行为,国家也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暴力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的活动过程中,且与职权行使有密切的联系。


(3)此类利行为一般表现为行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方式,而且必须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可供我们具体认定此类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侮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若有上述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责任。


(4)应当准确理解“造成”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彩华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年8月25日)中认为: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以及第27条的规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这与致人伤害或死亡是有区别的。“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了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11条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作了严格规定。


该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甩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该条例第1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无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诉讼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将可以用证据或与案件有关不便提取的财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种措施。


(2)扣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扣押针对的是物证、书证。所谓扣押物证、书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强制扣留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3)冻结。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的存款、汇款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时,要求有关单位对其存款、汇款停止支付或者转移的一种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查询、冻结措施。


(4)追缴。关于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2、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罚金和没收财产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第一,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必须生效,而且已经执行。判决没有生效。受害人可以通过上诉的途径申请纠正。判决生效但没有执行的,没有发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损害事实,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第二,生效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受害人被宣告无罪。刑事赔偿以公民无罪为前提。如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说明原判处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错误,如果已经执行,国家当然应予返还,如果因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亦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审判监督程序,公民被仍然被确认有罪,即使原判决被变更,国家仍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只针对自己范围之类的才会给出赔偿,如不符合的一律不会受理,国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防止一些公民做出违法的事情来,申请赔偿还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受到保障。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一方起诉重婚一般在6个月内审理,对于审限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回能延长审限。人答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生活中,一方要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注意一点此时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但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而只有法官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才能知道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和当事人员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要求对方把这样的一种侵占的财产归还事实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一个解决,因为婚姻法当中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所拥有的,对于他人都不能够侵犯。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开庭时就诉讼请求以及答辩意见一并进行审查。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30%-5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双方一人抚养一...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以吗
      起诉离婚时很多离婚的人选择的方式,起诉离婚好多都是难以解决的解决的离婚问题,起诉离婚就是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进行离婚,法律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证据,但是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以吗,正常的诉讼都会要求证据,但是起诉离婚究竟怎么样,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


·如何收集家暴离婚证据?
      在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而家暴正好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不过实际离婚是时候受害一方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对待才行。那此时应该如何收集家暴离婚证据呢?若各位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


·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生育了子女的,在离婚时势必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法院作出裁决。那对于已经确定抚养权的情况,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犯重婚罪能起诉吗
      重婚是什么,相信您肯定都是了解的吧。我们也都知道,重婚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因为重婚不仅破坏相关家庭的和谐,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重婚罪能起诉吗?谁又可以起诉重婚罪呢?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探讨。 一、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