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大致向你介绍一下诉讼离婚立案的程序:
1、起草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加右手食指指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立案程序完毕。
二、离婚立案注意事项
立案并不像当事人想像的仅是一个简单材料递交的程序,实际上它会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法院的不同、立案法官的不同、政策及法院内部原因、以及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等多种原因,立案时法官首先要查明被告是否在本区居住,如果不具备在立案法院所在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法定管辖条件,法院是不给立案的。因此,如果被告是外地人,或者户口所在地与起诉法院不在同一个区,那原告就得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交被告在本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最常见的证明就是暂住证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但是,如果暂住证颁发日期距起诉日期不到一年的,法官可能会告诉你: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你的暂住证表明对方在本地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所以你的案子不归这里管,无法立案。如果真的这样较真,那你可以先给法官解释一下原因,不成的话你再考虑过会换个窗口再试试,再不行的话那就提交房产证、租房协议、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综合相关证据让法官相信在本区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如果没有暂住证,或是取得暂住证的时间不足一年,尤其是已经在本区购房的情况,那就到住所地居委会开证明:证明内容只要能说明被告在该居委会辖区内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就行。但要注意,如果你之前没有在小区里的居委会作过居住登记,那最好先拿房产证、结婚证、物业交费单等材料去作个登记,然后改天再去开居住证明,不然人家可能会因为你之前没有登记、无法证明你在此居住而拒开证明。如果被告只在居委会辖区内租房而没有买房,那就得拿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等证件去居委会开证明了。实践当中,如果居委会不能按我们的意思说明居住时间满一年,那你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一般可能通过。
实践中,只有法院顺利的立案了,那么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具体起诉离婚立案程序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具体的阐述,您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同时,在立案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信用卡诈骗夫妻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在诈骗份子横行的现在,其手段层出不穷,同时,还有的团伙作案。其中,便有夫妻档的诈骗分子在全国流窜,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这些信用卡诈骗夫妻由于搭档作案,常常令人措手不及,许多人一不小心就着了道。然而这些信用卡诈骗夫妻最终又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适当推迟结婚的实际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提倡晚婚晚育,并且为了鼓励实行晚婚晚育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那么,何为晚婚晚育政策?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晚婚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丈夫有家暴行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在理论上可以多分得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案例时,要偏向照顾无过错一方。而且,妻子作为被告方在分割完毕夫妻共有财产之后,还能向丈夫索要精神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家暴...


·国家赔偿有庭审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给人民的补偿,但是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且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有庭审程序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下。 国...


·配偶出轨,另一方能否离婚?
      从法律角度,我们将婚姻关系定义为“两性契约关系”或许显得有些冷冰冰。的确,婚姻包含了情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似乎不能仅用契约关系来概括,但婚姻从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两个人自愿订立以一生为期、互相照顾扶持、不离不弃的契约,本身并不冰冷。只是现实中,存在太多导致“两性契...


·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有些家庭在离婚时一方选择放弃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各种情况的逼迫下又想要重新索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请看我们为您解读。 一、离婚后放弃抚...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有哪些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同居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我国的离婚方式有: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