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因此,今天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

5、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0元,农村11139×20=222780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

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3949.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决定的,各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能因为经济等因素有所差异。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农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


·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
      一、 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 盗窃一万得交多少罚金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法院判处的结果来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盗窃10000元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盗窃金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递交上诉状
      民事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递交上诉状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


·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
      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 一、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 交通致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法律中对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饮酒醉酒驾车标准如下: 新标准则详细...


·醉驾一年2次怎么处罚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
      醉驾一年2次怎么处罚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


·现今车祸残疾赔偿金怎样算
      一,现今车祸残疾赔偿金怎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