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吗?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则受限制。签保密协议的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泄露的秘密价值很大,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可能构成犯罪。签订竞业协议的,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企业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其支付竞业补偿(每月补偿月工资的一半,直到协议到期为止),如原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终止竞业协议。一但劳动部门裁决终止竞业协议,你找工作就没有限制了。如果劳动部门不同意终止协议就会让企业给你原工资的一半。这时你就只能找与原工作毫无关系的新工作。最好是向之前的公司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工,解决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如果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找工作,而且新公司也给劳动者解决去职手续,那么应该是能够追究新公司的连带职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能会受到所在单位的阻挠,因此劳动者可能会未在提离职的情况下而直接离职并找新的工作,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新的单位通常会要求有离职证明的,作为你已经跟上家公司的结束关系证明。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算工龄吗?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算工龄吗?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不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羁押、管制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


·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要准备什么资料?
      首先我们来看看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一式三份;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裁决书一份;   4、与诉讼相关的其他材料。...


·多少年纪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
      您知道多少年纪算童工吗?并不是说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都属于童工,在未成年人里面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还要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关于童工年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年纪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


·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无论是哪方面,质量都是人们最关注的。对于工程来说,要看它是否合格最重要的就是看质量是否达标。而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在施工过程中一点点累积起来的,哪怕是在施工某个小环节中出现了质量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该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呢? ...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误工费是...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 九级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