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会判几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理造成轻伤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基准刑有期徒刑年六月1、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轻伤偏轻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偏轻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2、被害人有过错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十年上有期徒刑1—5量刑格内从轻处罚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被害人谅解2—5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法定从重情节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4、有自首情节2—4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5、有立功表现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6、犯罪积极抢救被害人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8、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被害人谅解若无其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般应当减轻处罚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中可以知道,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量刑幅度也不一样。其中要是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残疾或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下,往往给予行为人的处罚是最严厉的,其中最高可以直接判处死刑。但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人有这一情况的,那根据《刑法》规定,就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



·诽谤罪认定条件包括什么
      诽谤罪认定条件包括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多数人的观念里面,还认为杀人的就应该偿命。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


·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罪该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罪,且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视其情节和作用确定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肯定第一步就是要进行立案侦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现如今我国执法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 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刑事犯罪年龄怎么划分
      刑事犯罪年龄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划分刑事责任很重要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根据我们国家一贯的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专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什么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
      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有:(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可适用刑事和解。(四)熟人之间的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