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欠钱不还法院能拘留吗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要是对于欠款的偿还其实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尚未到来之前,其实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还钱的。除非此时存在有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了不履行还钱义务或者债务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会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偿还欠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举证借款纠纷有哪些要求?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


·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
      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欠款纠纷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但不是说生活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对方催讨欠款。也就是说,对于催讨欠款,法律上面是做出了有效期规定的。这里的有效期其实也就是诉讼时效。那么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催讨欠款诉讼期有多...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等额本息还款?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等额本息还款? 与银行贷款相比较,民间借贷是比较容易办理的。那么,办理了民间借贷之后应该如何还款呢?对于民间贷款的利息是怎么算的?还款的方式又有哪些呢?民间借贷能否约定等额本息还款?带着这些困惑,的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了解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呢?对于该问题,为您整理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
      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风险?一、远期信用证收款有哪些风险? 1、汇兑风险,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对美元走强的情况下。 2、开证行破产。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开证人破产,不影响收款,因为开证人要提货,首先得先承兑汇票。汇票已经承兑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 3、支付中止令。希腊、意大利一些不法...


·什么是超生罚款?超生罚款多少?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国家对每个家庭的可生育人口数量是有规定了,当生育人口超过规定时就必须缴纳相应的超生罚款,超生罚款的金额是根据超生的人口数定的,那么超生罚款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超生罚款标准的定义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带来了很多种类的经济产物,其中一种就是互联网金融,原来在银行才能进行贷款,现在只用在互联网上就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操作,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