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咱们都知道子女们对于老人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子女也依法具有继承的权利,在平常的生活中无论是看电视剧还是真人真事,都会有因为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走上法庭,其实提到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那一定是亲人之间的,所以走上法庭是非常没有必要的,那么今天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父母辛苦将你养大,同时我们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儿女们不管老人的情况,如今随着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在一些很多自媒体小视频上也可以看到相关的视频,老人孤苦伶仃无人问津,那做儿女的你们了解赡养义务吗?为什么对自己父母置之不理?什么是赡养义务?作为子女的,对老年人依法要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供养,还有精神上的相关慰藉的义务,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老年人在生活上不方便,需要我们作为子女的特殊照顾,作为子女和赡养人,我们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保证老年人能够正常的生活条件。作为老年人也要了解一些赡养的义务相关法律知识,在自己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若子女们不履行赡养的义务,导致父母无法正常生活流落街头的情况,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一些丧失生活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子女没有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子女给与相关的赡养费,如果拒绝履行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造成情节恶劣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继承权?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继承的权利,子女们依法具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人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相关固定直接明确分配,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我们在电视上会经常看到,一些子女们为了继承老人的遗产而闹的你死我活的,让老人死了都不能安息,这是很不对的,所以对于一些资产比较丰厚的老人在死前就深思熟虑了遗产的问题。尤其是古时候的皇帝,那继承者可厉害了,将是继承整个国家,所以经常会有兄弟姐们之间为争皇位而闹得你死我活。虽然子女们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但是也没必要最终走上争斗的那一步,为了导致这些事情的发生,我国有明确的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所以都要依据法律而来。以上小编就简单的介绍了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相关内容,无论是做父母的还是做子女的,都要提前对于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进行了解,不要最终因为这些问题而对簿公堂,所以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认清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



·被监护人的财产继承人是谁?
      被监护人的财产继承人是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是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的,但仅限于法定继承。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因此,只要受孕在身,作为具有权利能力的一份子,胎儿就能够依法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毕竟胎儿尚未出生,...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久?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久?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


·代位继承的扶养权的依据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扶养权的依据是什么? 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 1、被继承人...


·在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女婿继承的应该怎样书写
      遗赠扶养协议女婿继承的应该怎样书写 一、遗赠扶养协议女婿继承的应该怎样书写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