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

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土地使用年限的算法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都是有年限的,如果超过了年限,那么就要尽快的去办理续签的手续,这样才能更好的再次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看清楚日期,不然过了的话,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受不到保障了。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监视居住能不能在异地执行?
      监视居住能不能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最新安徽省马鞍山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马鞍山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接下来,我们就将安徽省马鞍山市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安徽省马鞍山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土地:花山区霍里街道三姚村、红东...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想要进行抵押之前就会考虑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房屋可以继承、首先,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