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二、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现在大部分企业招录的职工都是合同工,双方会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工是正式员工,享受社保及公积金待遇。这里要注意合同工和派遣工的区别,两者在用工主体、法律关系及合同订立方式上面都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签署协议,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标准。那么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1、向...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最迟不能超过入职时间1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合理催促,那么下面就来说说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能否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吗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单位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但是劳动者已经...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实务中,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以及经济资源优化的考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大量存在,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签订《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为您提供的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


·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吗?劳务派遣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都是劳动工作者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给用人单位,我们都知道劳动工作者都必须和用人单位鉴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来建立劳动关系,这样有利于双方的维权和解决争议,不过劳务派遣很多都是临时性的或者替代性的,那么这种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