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二、嫁妆的财产性质是什么?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彩礼是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现在彩礼的金额越来越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彩礼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对彩礼有公平的处理权。比如之后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彩礼也应该参与分割。男方之前因为支付彩礼陷入生活困难,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的,彩礼要适当返还。



·一、离婚起诉不起诉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立案?
      一、离婚起诉不起诉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就会立案,财产分割只是离婚双方要做的财务安排,但不影响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


·离婚财产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使审判结果得到准确执行限制离婚的夫妻双方转移和变卖财产的行为,最终的目的是使诉讼离婚的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和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离婚财产保全案例中如...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条件,那么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


·法律规定重婚罪去哪报案
      一、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可以。诉讼离婚流程就比较麻烦了,那么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生效了。...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