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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抚养关系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事实抚养关系,也就是我们日常中常说的收养,双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相互称呼一起共同生活,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小孩也有尽到对其生活、成长各方面的照顾及教育的抚养义务。但我们常说的收养与法律意义的事实抚养还有一个本质性的区别,收养是双方都没有到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彼此间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只是直接对外界就以父母子女的关系相称共同生活;而事实抚养,双方除了共同生活在一起,以父母子女关系对外宣称外,在相关法律部门还有登记备案。事实抚养关系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继,而另一种是收养。在将收养关系确认为事实抚养关系,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都必须符合法律相关程序要求,被收养的子女年龄一般不可以超过14周岁,而且是与亲生父母家庭已经脱离关系,又或者是亲生父母已亡故,亲戚间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抚养;而对收养方则需要该家庭是没有亲生子女,亦或是夫妻双方有生育上的缺陷、或是不想生育的,同时也是没有认领、收养的其他子女的,有能力担负起对收养孩子各方面的照顾的能力;2、收养双方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收养父母对收养的孩子有尽到关心、照顾的责任,即双方间存在抚养事实,而且该关系也得到身边亲戚朋友的认可;3、被收养的子女与自己亲生的父母间已经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又或者说是已经断绝了与亲生父母间的联系;4、收养和被收养双方彼此间之前在法律登记相关部门,都没有过对其他人有收养被收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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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身体暴力以外的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


·夫妻打算离婚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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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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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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