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单位员工的误工费赔偿,有关的部门会给出鉴定的报告,所属的单位就可以合理的解决有关的问题,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落到实处,直接的经济补偿只是一部分,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实际上的行动,有关当事人要积极的践行。


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


·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一、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在我国存在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一、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服务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由于涉及到医疗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国家为了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


·一般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通常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在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非法行医处罚金额
      非法行医处罚金额非法行医的处罚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就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非法行医的处罚裁量基准尚无明确可用标准,我们只能通过分析非法行医的性质和特征,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综合分析提出可行标准,在实践中加以适用。下面我们结合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做法,为您解答关于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邯郸专打医患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邯郸专打医患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