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您都知道财产是可以继承,那么您是否知道农村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过户呢?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呢?为了了解其特征便于您进一步地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时要注意什么?
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什么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过户时,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接着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最后换发新的土地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时,有两个重要事项需要注意。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4个特征,了解这4个特征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的问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当地的规章制度当中也有着清楚的阐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征...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 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或者说房产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的内容,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继承人这里还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您在决定缴纳费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文,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


·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买房或者是租房时首先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土地使用权的许可,如果有的请款下,在确定了这套房源合适之后在购买时还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让很多的购房者不明白的是,购房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购房...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


·广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